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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交底监护工作的通知 宁建公字〔2014〕620号 -pg娱乐游戏官网app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交底监护工作的通知 宁建公字〔2014〕620号 各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全国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类油气管道和燃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当前我市进入迎青奥冲刺阶段,轨道交通、道路街巷、雨污分流、园林绿化等建设改造工程数量增多,三百多个施工范围内涉及燃气管道的工程正在施工。由于个别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燃气企业(管道方)查明地下燃气管道情况、未提出现场交底监护需求和签订管道保护协议,导致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已发生6起,且有增多趋势。为有效降低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频率,确保青奥会赛时燃气安全稳定供应,针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交底监护工作,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我委《关于做好施工现场燃气、供水管道交底监护工作的通知》(宁建公字〔2010〕103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道设施保护的通知》(宁建质字〔2013〕1176号)要求,工程开工前提前向燃气企业(管道方)提出现场交底监护需求。交底工作要做到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管线方“四方”到场,管道图纸等交底资料落实至施工现场一线班组,确保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2、燃气企业应当确保交底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如遇管道交底资料不详或因时间久远、地形地貌变化等原因导致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燃气企业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暂停施工,并共同会商调整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要加强重点区域燃气管道巡检和现场监护力度,及时掌握管道运行状况。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燃气企业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格要求的第三方勘测单位探测,实施人工开挖探查。施工单位未按保护方案施工或安全防护措施执行不力导致燃气管道损坏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管道方损失。 二、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害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1、市燃气管理处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管道巡检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责任性燃气管道损坏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依法予以追究。 2、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区(开发区、园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机构要将燃气管道交底监护工作涉及的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安全协议签订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必查项目,力争降低安全事故发生频率。 3、对涉及燃气管道保护的施工现场未申请交底监护或未按保护方案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执行不力导致管道损坏的,我委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取挂红/黄牌处理,并与建设市场监管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关联,通报信息留存记录。情况特别严重的,将依法终止其施工资质。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17日 |